第003章【蓝色空间BlueSpace(修正)】_科技之全球垄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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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003章【蓝色空间BlueSpace(修正)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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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公司就这么确认了下来,许勇是第一个合伙人,两人立即开始讨论公司的名字问题。

  “就叫蓝星科技吧!”

  罗晟想了想当场就拍板确定了名字,然后补充道:“去注册公司之前,得先把顶层设计敲定,也就是公司的股权架构。”

  许勇说道:“采用什么方式?”

  公司的股权架构采用什么方式,罗晟自然早就已经想好了,创业不是他今天才决定的,旋即道:“我决定公司的股权结构采用AB股制度,如此一来即便将来拿到VC融资,股权被稀释了也能确保公司的控制权绝对掌握在创始人团队的手里。”

  AB股的核心其实很简单,就是同股不同权,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,即投票权和分红权的分离。

  对外部风险投资发行的A股只有1股1票投票权,而创始人团队所持有的B股,则是每股有N票的投票权,N通常取10,也可以是20或者其它,使得创始人团队有10倍甚至2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,从而牢牢控制着对公司的话语权。

  公司采用这种股权制度,也意味着将来IPO也只能赴美上市,因为国内不承认AB股制,港股也一样,而且在A股上市条条款款太多,就算没有罗晟也不会这么选。

  基本没有互联网公司在A股上市。

  罗晟来到2003年,某种程度上来说现在是一无所有的状态,没有小说中无敌的金手指外挂,白手起家要创业成功,前期需要引进风险投资。

  在AB股制度的框架之下,罗晟给B类股的投票表决权取20,如此一来即便不包括创业管理团队,仅仅以罗晟个人持股比例,只要把持有B类股权的比例不低于10%这条线,依然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。

  何况罗晟也不可能让自己持有的股权稀释的这么厉害。

  股权结构的设计往往决定了一家公司未来的命运,所以罗晟在这个问题上绝对不会过家家。

  乔布斯被逐出苹果,就是没有足够的投票权,因为苹果公司一直没有AB股的双重股权制度。

  这种股权结构的好处可以保证管理层或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、保证管理层决策不会受到股东的干扰、可以防范恶意收购。

  过了一会儿罗晟又接着道:“在此基础上我要拥有公司的一票否决权。这样的顶层设计,可以确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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